校行〔2018〕4号关于邵武一中加强岗位职责管理的报告
校行〔2018〕4号 签发人:郭胜光
关于邵武一中加强岗位职责管理的报告
邵武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南教综(2018)6号〕文件精神,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工作,充分体现精神文明奖功能,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必要的处罚措施,经我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现建议如下:
1.旷工、缺课一天,扣除本人当年精神文明奖总额的4%;(脱岗一次计半天,脱岗二次计一天)
2.缺席全校教职工大会一次,扣除本人当年精神文明奖总额的2%;病假、事假扣除0.5%;(产假、公假除外);
3.缺席升旗仪式一次,扣除本人当年精神文明奖总额的0.5%;病假、事假扣除0.2%;(产假、公假除外)
4.长期病假(一学年病假累计50个工作日为长期病假),发放的当年精神文明奖不超过总额70%;
5.长期事假以一学年累计10个工作日为基准,从第11个工作队日开始扣除10%,每超过一天加扣1%,直至扣完。
凡以上情形之一的,当年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特此报告。
邵武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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