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今年12月4日是第3个国家宪法日。下面,我和同学们一起学习宪法的部份条款: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我国现行《宪法》共有138条。我们要学习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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