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一中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南平市校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校内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自然灾害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四)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自然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灾害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灾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自然灾害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郭胜光
副组长:周国华、
成 员:杨 方、饶干东、宋建民、黄小明、吴凯民、陈 丹、许俊斌、吴玉平、陈家辉、王雅慧
联络员:舒 畅、赵纯锋
工作组主要职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保办,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在市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省政府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省、南平市和本市校园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III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即可宣布预报地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地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报地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负责领导学校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学校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应密切配合灾区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迅速召开有关股室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灾情,上报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始运作,协助市政府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级事件由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负责领导学校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上报的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受灾学校向上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迅速报告灾情,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报送的灾情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南平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类发生后,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校园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南平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再由南平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送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在市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组织全市非灾区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南平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市教育局有关股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学校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学校的请求,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确定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的股室和学校,有关股室和学校按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的部署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学校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的灾情,并及时报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在灾害应急期内,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向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学校进行慰问;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和学校在市委、市政府和属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的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员工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10)应急资金。教育局和学校后勤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
(11)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事等部门按省里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四)善后与恢复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正常秩序。
1、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2、严格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继发性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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