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09-23 人气:3400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精神,至2016牛秋季学期起: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